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时间:2024-05-06 12:39:45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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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1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

  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

  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请求停止违反公共同利益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和在小区内进行活动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2、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服务管理活动;

  6、按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7、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周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出售、出租、出借房屋者,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9、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业主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

  10、有义务对经由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物业和毗邻建筑的维修维护提供配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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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2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3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4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

  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 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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