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薪酬体系更加趋于合理,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在公司发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员工收入的相对稳定,着力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二) 合理调整基本工资、奖金在员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员工收入的稳定性;
(四) 体现岗位职责、技能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四条 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核定。
第三章 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 薪酬体系构成
第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二大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平时奖金。
(一) 基本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65%—70%。
(二) 平时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相联系,主要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大修奖金。额度约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35%。其中月度奖金提取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
按0.5—1.5的系数确定。
(三) 年终绩效奖金:以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年终绩效奖金考核基数,经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
第六条 员工个人月收入构成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辅助工资、附加工资、全勤奖、平时奖金。
第二节 薪酬体系序列
第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分为五大序列: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销售序列、协议序列。
(一) 管理序列:包括工段长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车间办公室管理人员(统计员、核算员、工艺员、安全员、设备员等);
(二) 生产序列:车间生产运行岗位、辅助岗位、中心化验室人员;
(三) 后勤服务序列:行管有关处室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岗位人员;
(四) 销售序列:销售承包人员;
(五) 协议序列: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关键岗位稀缺人才。
第三节 各序列薪酬模式
第八条 管理序列、生产序列、后勤服务序列实行本办法规定“基本薪酬+年终绩效奖金”的薪酬模式。
第九条 销售序列具体按年度《销售承包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协议序列薪酬按照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第四章 基本工资
第一节 岗位工资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在岗工作所做贡献的报酬。岗位工资依据岗位的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评价设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工作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承担工作涉及的范围、管理幅度与广度等因素;
(二)工作强度:包括工作负荷量、脑体劳动的紧张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环境与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工作的危险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三大类别十六档级,根据对各类别评价结果分类归
档,不同类别、岗位人员享受不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岗位工资标准及对照表》。
第二节 技能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实行的技能工资标准及办法保持不变。
第三节 年功工资
第十四条 年功工资是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工龄,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体现员工逐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贡献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标准:5元/年。
第十六条 年功工资的计算公式:年功工资=连续工龄×年功工资标准×个人享受系数。个人享受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连续工龄未满5年的员工按0.6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二)连续工龄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按0.8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三)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按1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四)连续工龄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2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第十七条 新进入员工的年功工资按个人累计连续工龄计算发放。
第四节 浮动工资
第十八条 浮动工资即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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