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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本方案为养老院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薪酬管理政策及程序,使员工在本地的薪酬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老院所有正式员工。
三、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养老院总经理督办本方案的执行。
四、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养老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采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助+绩效+护理津贴+福利+奖金–扣款”的薪资结构,调动养老院员工的积极性。
五、薪资体系结构
1、薪酬标准(见表一)
员工底薪标准
注:不同职级的人员月薪适用于不同的薪资段范围,每个薪资段分成若干薪资等级,用于人员的定薪和晋级。
1.1 底薪范围
每一个职位分五个档差,相邻薪级之间的差额,称为档差。
养老院对每一位新员工根据其过去经历、经验、所受的培训及教育确定相应的薪级。在特殊情况,如应聘该职位者具有特殊的才能或该职位在人才市场上难以聘到,或该职位要求任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知识,养老院将确定给其适宜的薪级。
1.2薪资标准的执行
1.2.1养老院每一职位都根据该职位的职务描述和职务名称而定。
1.2.2通常新进员工起薪都在该职位薪资水平在4档以下。
1.2.3员工薪资应在由养老院人事部制定的'薪酬系统内被确定。
1.2.4在得到养老院总经理的批准后,人事部可修改或建立所有新的职务级别,改动职务名称或薪资的等级。
1.3 底薪结构
底薪=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助+福利
1.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1.3.2 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员工在与养老院服务期间可享受养老院给予的相应职务的补贴。
1.3.3 综合补助:是养老院每月为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
1.3.4 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养老院福利):
国家法定福利,指养老院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工伤。
1.3.5各职级员工底薪结构明细表:略
备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为固定值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是薪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级绩效工资不同,同级别绩效工资为定值。养老院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和修改标准的执行单位,随着养老院的发展可实施修改绩效工资标准,需报总经理确认后方能执行。
绩效工资作为每月的变动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3、月薪划分
由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为定值,月底薪的划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依次划分。
六、薪资调整
为吸引并保留合格的人才,养老院将在与同行业企业的普遍薪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的同时,给予员工与市场基本相符的薪酬。养老院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福利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养老院在本地区行业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福利所具有的竞争性。由此,养老院人事部将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1、薪资调整的依据:
1.1养老院盈利状况
1.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1.3通货膨胀率
2、薪资调整流程
2.1相关报告
工资调整说明表、部门工资调整补发表、员工个人工资调整说明表、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工资级别调整单。
2.2流程说明(见表三):
薪酬调整流程说明
2.3薪资调整流程示意图:
3、员工薪资调整: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情况,养老院将对员工个人的薪资进行调整,职位变动包括:晋升、职别的调升、降职和平行调级。
3.1晋升:员工晋升是职级调整至更高级别,对其职责、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责任度都有更高的要求。与职别调整至更高相比,晋升指在工作职务,工作领域及其所要管理的范围都有变化。
3.2职别的调升:职别的调升指员工在原来的较低职别中积累了一定的时间及工作经验后,其现在的职务从较低职别上升到较高职别,相应的工作技巧及责任度都要有所提高。通常的,职别的调升因其职务的名称,工作领域及管理范围的无变化而有别于职级的调升。
3.3降职:为了避免员工被解雇或为了调整其薪金的竞争性,将员工从较高职级或职别调整至较低位置。此调整并非只是基于员工的个人绩效而进行。降职不一定是薪金的降低,但通常的在降职后员工的薪金应该在其新的职级或职别的薪金范围内。
3.4平行调级:平行调级指员工从现处职级或职别调到一个相同水平的职级或职别上。通常情况下,其薪金的变化或无变化要根据其调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的,在管理层还未做出正式决定前,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通知。
3.5基于能力调薪:养老院认可的与工作相关的能力会带来调薪机会。这些专业技能应该是养老院业务需要的,养老院能够认可的。
3.6其它的情况的调薪:比如,养老院对岗位重新评估,养老院薪资结构调整、员工调派、临时工作任务等等。
七、薪资的发放
1、薪资月
从每月1日到月底为计算薪金的时间。
2、付薪日
2.1养老院规定每月15日为养老院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2.2养老院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3
目的:
为规范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优化配置,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员工定岗、定级及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体系制度。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考虑到项目特点及本地区情况。
原则:
1、员工薪资参照社会物价水平、社会保障最低工资、机构运营阶段、支付能力、员工担任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等因素综合核定,达到机构与员工持续合作发展为原则。
2、岗位以“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按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设定,达到岗位与薪资的匹配。
薪资分类:
1、月薪制
新员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含年薪制员工的基础月薪)按月发放。薪资主要由底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部门公示的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
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员工绩效奖金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分配。员工试用期不予评定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A、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100分者,绩效工资*100%;
B、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89分者,绩效工资*95%;
C、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79分者,绩效工资*90%;
D、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69分者,绩效工资*85%;
3、岗位分类及薪资等级分类
根据机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分为一线员工、基层管理岗/一般技术岗、中层管理岗/专业技术岗、高层管理岗、决策层五大类。管理员工上班实行月休四天,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3:00—17:30、管理员工工资为固定性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护理员的薪酬
护理区(自理、半自理)采取楼层团队整体照护方式开展工作。
护理员绩效天数是指护理员实际在照护岗位的出勤天数。除此之外的情况不会被核定为护理员的绩效天数,如新入职护理员的试用期、出差、培训和请假等。全区域护理员的总绩效天数等于护理单元(楼层)所有护理员的有效绩效天数之和。
护理员个人绩效金额的核算公式为:护理员个人绩效金额=护理单元(楼层)总绩效金额/全区域护理员总绩效天数×护理员个人绩效天数。
组长津贴的数额与护理员负责的区域老人的`护理等级和人数有关。每增加一位级别为一/二级的老人,组长的津贴就增加10元/人;每增加一位级别为三/四/五/六级的老人,组长的津贴就增加15元/人。
在开业前期,即老人入住人数小于30人的试运营期,护理员的工资待遇统一为2300元固定数。当老人的护理分值核算到护理员绩效高于2300元时,可采取正常的工资核算方式。这种情况下,自理区和非自理区未完全分区。
机构设立营销部,其中包括1名部长和5—10名营销员。营销部人员不需要坐班,也不需要来院打卡,但需要每天发送至少三张上门拜访老人的照片,并提交每日营销工作日志。营销人员的工资按照营销制度核算。
营销部长的底薪为3500元,月度保底营销任务为3人。如果当月保底任务100%完成,底薪将全额发放。如果在当月个人保底任务数3人之内,每营销一位老人进来,将按老人住养费的20%提取营销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老人入住一个月后随工资发放10%;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发放余下的10%。如果超过任务之上,每超过1人,将按老人月住养费的30%提成。提成也分两次发放:老人入住一个月后随工资发放20%;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发放余下的10%。如果营销部长月度任务数3人未完成,将按每欠缺一个任务数扣除600元。如果营销部长连续三个月累计未完成保底任务总数三分之二的(即三个月内未完成6人),将降级至营销员。
营销员薪酬制度如下:
1、营销员底薪为20xx元,月度保底营销任务为2人。如果完成保底任务,底薪全额发放。
2、在保底任务范围内,每成功推荐一位老人入住,按老人住养费的20%提取营销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老人入住一个月后的10%,第二次为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的10%。
3、超过保底任务的部分,每多推荐一位老人入住,按老人月住养费的30%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老人入住一个月后的20%,第二次为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的10%。
4、如果月度任务数未完成,每欠缺一个任务数扣除400元。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保底任务总数的,直接解聘。
5、营销人员获得意向客户资料和信息后,需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填写详细信息,确定此成交单为个人任务。只有完成报备并无争议的客户,在成交入住后,综合管理部方可核算提成工资。
前台接待员薪酬制度如下:
1、前台接待员工作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中午有一小时的中餐及午休时间。
2、前台接待员必须熟悉养老入住的业务流程,能独立完成老人入住的全套手续。保底工资为2200元,客房接待员工资为20xx元。
3、机构可以通过外展活动来宣传自己,但前台接待应该核对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并报告登记,以确保他们已经被报备。如果营销员已经被报备,那么他们的任务将按照报备的方式计入个人营销任务。如果营销员没有被报备但是老人带着宣传单前来,且需要前台接待员的帮助才能促成成交,那么营销任务将算给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并且机构会给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和前台接待员各提成100元。
4、如果机构员工转介绍老人进来并且通过持续跟进达成入住成交,那么只计算员工作为营销推介人的奖励。前台接待员需要做好办理入住的本职工作。其他员工转介绍老人进来并且办理入住签约手续,那么只计算员工作为营销推介人的奖励。前台接待员办理入住是本职工作,不计发提成。
保洁员薪酬:
1、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是7:00-12:00;14:00-17:00。
2、保洁人员根据划分的工作区域进行清扫与保洁。
3、保洁人员的固定工资是1800元。
厨房人员薪酬:
1、厨房人员的工作时间是7:30-13:00;15:30-18:00、每天早上厨房轮流派出2人上早班(6:00),为老人预备早餐。早班人员推迟一个小时上晚班16:30-18:00、
2、厨房勤杂工的工资是20xx元,高温补贴是200元。
3、厨房专门设置园主的就餐餐厅,须指定专人负责入住老年人的营养膳食,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厨房人员编制按每增加30名老人时增加一名厨房员工。
质量达标奖:
1、机构鼓励基层员工爱岗敬业,保证工作质量,并为基层一线员工(组长及以下)设置达标奖。达标奖随着月度工资一起发放。员工获得全员达标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当月满勤。
2)员工当月岗位工作质量达标,没有安全责任和护理责任问题。
3)组长所管辖的区域或业务没有任何工作质量和服务问题。
2、全员达标奖的标准如下:
1)全失能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200元/月;半失能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150元/月;自理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100元/月。
2)厨师长、物业组长200元/月。
3)保洁、维修、勤杂100元/月。
3、当入住老人人数达到50以上时,公司会通过考核给员工发放质量达标奖。
员工加班:
1、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须审批。加班采取兑换休息的方式调休。
基层一线员工因缺员需要其他员工加班时,会发放加班费,按照底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核算。
2、员工夜班补贴根据值夜班的岗位不同而有所不同。行政总值班和护士值班的员工每晚可获得30元的补贴,护理员每晚可获得10元的补贴。值夜班的时长须≧8小时方可发放加班补贴。
3、员工工龄工资按照30元/年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在第二个月工资中增加工龄工资30元,依此累加,不封顶。
4、女性员工45岁以下,男性员工50岁以下均需要购买社保。女性员工在45岁-55岁之间,男性员工在50岁-60岁之间,可不购买社保,但机构会根据自身情况补贴200元/月。原则上60岁以上的员工不招录。
5、薪级确定与起薪分为新招聘员工的薪级确定与起薪和特殊员工的薪级确定与起薪。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议定基础工资的90%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及技能情况确定其工资发放等级和标准。特殊员工薪酬纳入谈判工资(协议薪酬)制,由院长提议,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6、薪酬变动机制的条件包括员工工作表现、技能提升、职务调整等。薪酬变动由行政人事、用人部门共同核定。
7、员工的个人薪酬变动主要基于以下条件的变化:企业经营业绩、员工岗位、员工能力、员工工作业绩以及员工为机构服务年限的递增。薪酬调整分为周期性调薪与临时性调薪两类。周期性调薪一般在次年的2月份进行,涉及整体薪酬的调整原则上于2月份申报与审批,3月份执行。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或薪酬绩效委员会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整体调薪涉及薪级调整和薪档调整,其中薪档调整逐档进行增长,并依据工龄、绩效、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和薪酬水平等5个维度综合衡量确定。岗位周期性调薪也称为定期调薪,其中主要为考核调薪,即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表现而定,对被考核者进行工资薪档降级或升级调整。新进员工的起薪原则上均自所派职位的最低值起薪,但有工作经验超过该等级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或能力经考核证实特别优异且为机构在人才市场中难以招聘到的人才的情形之一者,可提高其薪酬等级至中位值(3档)。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需要实时填写调薪表,并向员工说明其薪酬项下的相应变化。临时性薪酬调整需要根据机构经营效益、社会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同行业薪酬的变化以及其他机构认定的情况变化而进行,其标准由薪酬和绩效委员会会议商定。
8、在机构的行政人事审批流程中,人力规划(组织构建、编制)审批流程与其他审批流程一致。最终需要报备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9、关于薪酬计算的规定。员工的工资核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于次月中旬15日发放。机构原则上按时发放员工薪酬,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发放日期(行政人事部预先下发通知)。薪资支付每月由银行代付。薪酬扣款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与机构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机构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固定月薪的员工请假的薪酬计算按照月度薪酬/应勤天数×出勤天数计算。加班的工资计发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申请加班的员工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按机构审批流程报相关部门人员核准,未填写的,不计为加班。员工因个人工作能力原因不能完成计划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机构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机构其他福利待遇随同月薪发放,由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福利待遇制度。
10、关于保密规定及其他事项的规定。员工对本人领取的薪酬负保密责任,不能任意公开或讨论自己的薪酬。员工在任何情况、场合下不能打听别人的薪酬,不能讨论、询问、传播、公开他人的薪酬。员工可以清楚地知道机构薪酬构成和核算方法,但不能把本机构的薪酬体系传播到外界。在个人薪酬分配、核算方面若有疑问请直接向行政人事咨询。若有员工讨论、询问、传播或公开别人的薪酬,经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确认确有此事,将按机构《奖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罚。部门负责人有权知晓本部门员工的薪酬情况。若需跨部门了解某一岗位薪酬,需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部负责人酌情决定。
11、附则,规定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一年后修订。若前期执行方案与此方案有任何冲突,均以此方案为准。若未有详尽之处,将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本制度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实施。
养老院薪酬管理制度4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
(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二、工作时间
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考勤
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值班
(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
(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
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
(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
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
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
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
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
(二)惩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
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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