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篇1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我单位受委托,承担钟楼项目工程设计。现该项目正式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我单位知晓《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六十三条条款内容,为保证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我单位承诺所报核准的方案设计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分析结果及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篇2
(招标人):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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