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计划

时间:2024-02-08 06:54:4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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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工作计划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医药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医药工作计划

中医药工作计划1

  一、医院药品财务管理的意义及原则

  (一)医院加强药品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药品采购、使用、储备等环节实施财务管理,使得采购有计划、储备量合理,既有效的降低相关费用,又能加速医院的资金周转其次,加强库存药品财务管理,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医院资产安全;最后,通过准确的财务核算严控药品价格,使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医院财务信息的真实行和准确性。

  (二)药品管理的原则

  药品管理应关注的基本原则如下:第一,采取以金额管理、以数量统的方式开展药品管理工作,以便更为真实的反映药品进、销、存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也符合医院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第二,计划采购、供应及时,实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计划采购,确保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周转速度;第三,健全库房出入库管理制度,药品的入库、领用必须有相关手续,同时药房也许定期进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均相符。

  二、药品盘点盈亏的会计处理

  药品盘点过程中若出现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应及时的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通过账务处理将账簿和实物调节到一致的状态,通常来说,药品清查中发现差异应分两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已经查明的药品盘点盈亏情况调整账面记录,将账实调整一致;

  其次,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库存盈亏情况报负责人审批,根据批复意见落实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具体以会计分录的形式表述则为:

  情况1:清查药房盘盈,经调查、审批认定为正常盘盈,则会计处理为,借:药品贷:药品支出贷:药品进销差价;

  情况2:清查药房盈亏,经调查、审批认定为非正常盘亏,具体原因有待查证,则会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药品进销差价贷:药品;

  情况3:盘亏事件经管理层审议,认定为是相关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需由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则会计分录为,借:药品支出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三、医院药房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财务人员及管理层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

  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决定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医院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在药房管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药房药品的流转存在问题

  首先,某些医院的个别药品(如:临床常用液体药品)没有进行入库保管,这些药品在药房统计后便直接被配送到临床科室,并由护理站定期根据处方来报送用量,由于间隔时间较长且存在循环使用的问题,所以很难实现对这些药品的准确盘点及有效管理;

  其次,某些医院存在药房科室之间相互借药的情况,而且这些借药行为没有履行任何的手续,久而久之,药房的药品记录便失去了准确性,加之盘点不及时、内控不严格,药品管理便会陷入混乱的境地。

  (三)药品采购计划性差且没有形成科学的分类

  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很多医院的药品采购均是由库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凭借经验来制定采购计划,这种经验主义缺乏科学性,药品采购后常常会出现一些药品品库存积压,而一些药品又无足够的存量。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医院领导要带头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医药品管理工作,给予工作人员足够支持的同时,也要适当的施加压力,医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特别是药剂科、信息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药品财务管理上施以合力。此外,医院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财务理论、财经法规、国家政策等知识的学习,除了掌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财务知识外,作为药品会计,还要掌握适当药学知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2)建立二级库房,药品调用手续齐全

  由于药品流转环节较多,且不排除医院的一些科室在检查、治疗过程中有紧急用药的情况,从方便患者的角度考虑,将一些常用药品放在科室管理也是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从科室开出的药品用于患者,再由患者到门诊缴费,在直接形成医院药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减少药品库存,收入与支出的时间差异容易产生管理漏洞。为此,医院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用药特点,在各科室内部建立起二级库房管理制度,核定二级库房常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并将药房管理制度移植到二级库,同时附以同样的管理要求,定期对药房进行全面盘点时,也要对二级库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库房既不影响患者的需求,又能满足院方管理的要求,是较为可行的管理方法。此外,对于药房和科室之间相互借用药品的情况,必须要求有完备的手续,注明借用药品的名称、数量、借用日期等信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行为完毕后,药房及科室需共同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

  (3)以库存限量定采购计划,并对库存药品合理分类

  药品库存占用了医院大量的资金,合理的减少药品库存实际上就是在提升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药品库存可采用高低限量法进行管理,当某种药品库存少于或超过限量时,管理系统发出预警,医院便根据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制定采购计划,其根本目的是降低库存成本,并达成最优采购计划。此外,药品日常库存管理可采用ABC分类法,医院可按药品的价值将其分为ABC三类,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管,其主要思想是将更多的管理精力分配到少数价值高的药品上。

中医药工作计划2

  一、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根据《旬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xx年版)》的要求,完善本院中医药特色服务,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二、在深化医改中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快医联体建设,与县中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2、做实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团队中有中医师,服务内容应有中医基本服务和个性化中医健康服务

  3、建立中医药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及费用监测控制等机制;全面启动卫生院临床医师综合绩效考核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卫生院中医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巩固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将中医馆建设向村卫生室延伸,更好满足群众看中医、用中药需求。

  2、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创新。

  3、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和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主动参与健康扶贫“八大行动”。

  4、充实完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中药饮片等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质控工作。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上的核心作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招录引进中医类别医学生,抓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统筹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确有专长考核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六、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规政策,弘扬中医药文化

  1、广泛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掀起普法用法热潮。

  2、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加强中医文化建设,营造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就医环境。将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医药工作计划3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1)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2)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3)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4)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5)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6)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5)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6)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7)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中医药工作计划4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xx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

  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xx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